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彩蛋章 马承的平陇策 (第1/5页)
这篇先发吧,后面要考: 小子顿首再拜,谨言于明公: 陇右五郡已下,然守之难,不亚于取之。敢陈管见,惟明公察之。 今陇右之事,其难有四。魏骑自长安西来,数日可至陇山,一也。粮仰汉中,千里转运,十不得半,二也。世家盘踞百年,拥兵据地,未易遽制,三也。缺马、缺铁、缺财用,四也。四者不除,陇右终非我有。 小子窃思,条为七事,以次行之。 其一,制骑。 欲制魏骑,莫若设水障于要害。 上邽城北,渭水自西而东,水量最盛。宜于城北十里筑堰开渠,引水灌田,兼阻敌骑。水深泥泞,骑不得驰。 城东北隅,藉水西来,段谷水自东南注之,二水交汇。宜就低洼之地,蓄为浅沼,没马胫而人不陷,骑至则拔足不得。 东四十里为木门谷,段谷水流经其间,谷道狭迫。宜掘壕数重,引水灌之,置拒马,使成泥淖。骑至,层层受阻,寸步难前。 无水之处,则种荆棘,酸枣、枳棘之属,三五年成墙,骑不能越。复掘陷坑,口径如碗,深尺五寸,虚掩其上,马过折足。又削陡坡,令骑不得上。 然障不可死,须留活路。堰设可拆之闸,欲北伐则拔闸放水。林间留三五十步通道,平时拒马封锁,战时移开,我军可出。 陇山诸隘,皆当筑堡置兵。街亭五百,番须道三百,陈仓道八百,六盘山道二百。沿山设烽火台,有警举火,诸堡皆应。 其二,足食。 粮不可尽仰汉中。 宜于三处置屯田。上邽、冀城为一处,引渭、藉、葫芦之水,可灌三数万亩,开水田种稻。祁山堡为一处,引西汉水,可灌一二万亩,以旱作为主。沓中为一处,引白龙江,可灌二三万亩,种青稞、燕麦。 水田之利,不仅在粮。稻生水中,骑不得下,步卒亦惟循田埂。冬月冰滑,马不能驰,是不战而却敌也。 田当轮作。守岁灌水种稻,攻岁放水种麦,休岁种豆养地。边瘠之地种荞麦,六十日可收,极耐寒。坡地种苜蓿以饲马。 三年之后,三处所产,足支五八万军,不复仰汉中输粮。 其三,蕃马。 今所获魏马,当分类用之。上驷无伤者,即以给骑。有微伤者,供运输农耕。伤病重者,留配种。种马置陇西高原繁殖。高原在定西、通渭间,地高草茂,夏凉宜牧。驻兵一千,兼募羌人知牧者教之。五年后,岁可出新马数百匹,蜀中缺马之患,自此可解。 其四,收世家。 世家不可强除,当以利缚之。 今所得魏俘,可尽予世家,充其部曲。然与之必有所取。宜令世家各以私兵佃客入屯田,计其人数以为股份。岁终屯田所入,除六成充官用及军储,余四成按股分红。入多者股多,分红亦厚。如是,世家非惟不匿俘,反争出之。 世家当分三等,岁一更定,视其入之多寡、奉公之勤惰。 最亲附、入最多者,曰甲等。临泾张家是其选。甲等子弟入太学,岁五至十人,得任郡守、县令实职。田税止纳三成。赐关内侯印。许承包盐铁糖布之运销及互市之仓储、运输、中介,从中取利。 次之者,曰乙等。皇甫家是其选。乙等子弟入太学,岁二三人,得任县令、郡吏副职。田税纳五成。赐亭侯印。许参与分销,从甲等取货转售小部落,亦得分利。 又次者,曰丙等。胡家是其选。丙等子弟入太学,岁至多一人,或不得入。止得虚职,无实权。田税纳七成。赐汉朝印,不封侯。不与互市之权。 每年十月,考核六事:一曰入屯人数,占三成;二曰屯田功,占二成;三曰税粮完欠,占一成半;四曰助防勤惰,占一成半;五曰太学子弟学业,占一成;六曰情报与忠诚,占一成。每事计分,合而定等。 八十五分以上为甲等,六十分至八十四为乙等,六十分以下为丙等。升降各有赏罚。升者增太学名额、减田税、进爵、扩股;降者反是。连二岁居丙等,尽削其待,没收股份。 如此,世家非惟不叛,反争效命。子弟在太学,实为人质;印绶在身,自视汉臣;分红得利,与朝廷同休戚。虽有异心,不敢动也。 其五,兴利。 盐、铁、糖、布四者,皆可官营。 盐:漳县、花马池有盐井盐池,魏人已开,我接手即可。官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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